3月8日上午,
青州市工商局弥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又来到了弥河镇大官营村村民刁立强的弥河银瓜种植园。正在忙活的老刁一看见工商人员很是兴奋,提着一个化肥袋子就走了过来:“刘所长啊,快来看看俺刚买的这个有机肥怎么样?没让你看过,还真不敢用呢!”
弥河工商所所长刘朝阳赶紧上前仔细查看起化肥的包装,商标、厂名厂址、产品登记证、产品技术指标……又用手捏起几个黑色颗粒搓了搓、闻了闻,才肯定地说:“这次是真的有机肥了!”
原来,老刁上周从一个农资店里购买了两袋“进口”有机肥,整个包装上一个中文也没有,正准备使用呢,“一线护农”的工商人员来了,工商人员告诉老刁,他买到了假冒有机肥,并依据老刁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处了违法经营者张某,退还了老刁的购肥款160元。
这是
青州市工商局开展的“一线护农”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一个剪影。
该局还建立起“双轨”监管机制,在狠抓流通环节的同时狠抓消费环节,即在加强对农资经营店监管的基础上,更注重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掌握农资识假辨伪技巧,帮助其检查所购置农资是否存在问题。通过从农民手中查出的问题农资,顺藤摸瓜,严惩农资违法经营者,并依法为农民协调赔偿,行动至今已累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成效明显。
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农民规模化种植农产品的趋势日益成熟,仅青州市就发展起银瓜种植基地、花卉苗木基地、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种植直接带动了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农产品订单合同纠纷也逐步增多,仅2012年青州市工商局就调处此类纠纷12起。
青州市王坟镇农民王利平去年遇上了山洪暴发,养殖的600只鸭子被洪水冲走,可是祸不单行,事先与他签订产品订单的杨某却因为老王不能如期交付产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幸好工商部门依据杨某合同违法帮了老王一把。可是在农村,像老王这样的案例不是个例,有的农民辛苦半年种植的农产品,到了销售时节,却因为事先与不法收购者签订了含有“霸王条款”的订单合同,在销售过程中蒙受损失而不自知。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订单合同中的维权能力,今年,青州市工商局制定了两种合同示范文本。一个是农产品种植者与农产品收购商之间签订的《农产品订单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了农民、农产品收购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条款;另一个是供销社与社员之间签订的《农资购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了供销社在向社员销售农资时应当履行的义务条款。该局目前正将这两种合同示范文本在全市农村推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用上规范的合同,用上放心的农资。(记者 郭庆滨 通讯员 沈彦艳 李华丽)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