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办案中,送锦旗的一般都是原告,被告送锦旗的情况并不多见。近日,
青州法院庙子法庭就收到了一面由被告送来的锦旗。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庭审中,原告某润滑油经销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孙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孙某共拖欠货款18905元,并提供欠条一宗。被告孙某辩称,双方并非买卖合同关系,其是原告的业务员;业务员每次拿货,都要给公司出具欠条,业务员将润滑油推销给客户,客户又向业务员出具给公司的欠条,实际操作中,客户一般是先卖货后付款,再跟业务员要回欠条;原告所称货款实际上客户已全部付清,但其未从公司抽回欠条,因此原告诉求与事实不符。孙某提交了部分客户的证人证言,并申请了两名客户出庭作证。两名客户当庭出示了欠条,并作证称,其当时将货款给了与被告一起的业务员后,要跟该业务员回了欠条。
鉴于这种情况,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让双方当庭电话联系客户,以确认实际欠款情况。经电话核实,被告孙某所称情况属实,但因部分客户联系不上,实际货款数额难以确定。在此情况下,法官向原告方释明,双方并非真实的买卖关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确切的货款数额,法院将难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方表示愿意与被告协商处理。后经双方协商,被告向原告支付1500元,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了解后,被告孙某特意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细心办案和公正司法的感谢。(安兆宝)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