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7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重大制度创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的重大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农村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按照已有部署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我市在云门山街道、弥河镇、经济开发区等3个镇(街区)各选取3个村(社区),以及争取国家(省、潍坊市)农业示范园区涉及的13个村,率先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7月底前,试点村都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同时,全市所有村(社区)都要启动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所有村(社区)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基础性工作,其中完成改革任务的村达到30%以上;2019年,面上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0年,开展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村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六步工作法程序”,即“制定方案、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资产量化、成立组织机构”,压茬进行,有序推进改革。要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强化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镇(街区)党(工)委书记与村党组织书记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实施。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充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办公设备,确保人员和责任落到实处。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基层农经人员投入改革、奉献改革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夯实深化改革的基层基础。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改革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拓展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功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改革中借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赵安印)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