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如果您的公司与大型生产企业间有长期稳定的贸易合作关系,希望获得融资以解决流动资金问题,您可以以自身所有、并经付款人(大型生产企业)确认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利作为质物而获得我行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特点:
缓解企业因应收帐款积压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及担保难以落实的状况,督促企业加强应收帐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质押贷款的额度为应收账款金额的70%,最高可达200万元。
准入条件及须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担保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且须正常生产、经营半年以上;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前两年及近期报表);
5、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6、贷款卡;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9、本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10、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质押的应收账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以内,账龄不超过六个月。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质押贷款的额度最高为应收账款金额的70%,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2、贷款人将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单笔质押贷款期限应不超过付款人在应收帐款证实书上承诺的付款期,且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情况及我行相关利率政策上浮30%—100%执行。
编辑:jrq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