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漏报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在青州市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青州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投资者以及相关场所(建筑物)、设备和项目等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的内容及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道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消防及火灾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五)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六)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生产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人民群众或职工可采用现场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件举报四种方式进行举报。
四、举报人应注意事项
(一)准确提供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查找方式。
(二)简要描述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事故隐患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被瞒报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受害人身份,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三)举报人能表明自己身份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联系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暂不愿公开自己身份的,应留下本人的联系方式。
(四)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对象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经查实或认定的有效举报,由受理举报的部门依据所留的有效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签收领取奖金,受到表彰或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天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不予保留。
(六)国家机关、社区居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和维护自身权益的事故受害人及其利益关系人的举报不予奖励。
五、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根据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500~1000元;
(二)举报较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2000~3000元;
(三)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3000元~5000元;
(四)举报特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元~10000元。
(五)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级别政府或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人可给予表扬。
六、受理举报的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安监局
地址:青州市云门山北路1368号
电话:0536-3252716
电子邮箱:qzaqscjb@163.com
公安局
地址:青州市政法街188号
电话:110
电子邮箱:qzsgaj@163.com
住建局
地址:青州市旗城路567号
电话:0536-3251345、3222238
电子邮箱:qzjsjajk@163.com
消防大队
地址:青州市昭德南路消防大队
电话:0536-3853191
电子邮箱:qzxfdd@163.com
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青州市海岱中路1799号
电话:0536-3232555
电子邮箱:qzjtjk@163.com
交通运输局
地址:青州市驼山中路2733号
电话:0536-3268510
电子邮箱:guangjun1965@163.com
七、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受理举报的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一)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1、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信息;
2、不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公开匿名的举报书信材料及电话录音。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检察机关严肃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不法行为。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