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大会由李克强主持。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665个模范集体、812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山东省共有11个集体和14位个人受到表彰。我省此次进京受表彰的模范集体代表5个,模范个人代表5位。中共
青州市委书记韩幸福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进京接受表彰。
自1988年国务院表彰以来,
青州市连续七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七次获此殊荣的县(市、旗)。
青州市是山东省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市)之一,有回、满等少数民族2.79万人。多年来,青州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先后五次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养民族干部,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汉、回、满等各族群众在青州这片热土上交往、交流、交融,共居、共事、共乐……民族团结之花在古城青州处处盛开。 (季哲)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