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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出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今日青州网      时间:2016-04-22 09:16:21      
内容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管线的不断增加,在施工挖掘过程中因地下管网情况不明导致的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煤气泄漏等事故频频发生。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近日,青州市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工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管线的不断增加,在施工挖掘过程中因地下管网情况不明导致的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煤气泄漏等事故频频发生。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近日,青州市出台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自2016年5月9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8日。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供水、供热、燃气、电力、照明、交通信号、电信、广播电视,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及相关人防和其他地下构筑物等工程。
  《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综合图等现状资料和数据,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由协商确定的管线建设单位负责统一编制并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未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分别移交城建档案馆。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进行清查、整理,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对于建设单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未及时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张平)

编辑:今日青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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