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者人之本,宅立而人安,人安则心齐劲足”。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以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为保障形式,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和建设力度,到目前,全市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8670套,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55套、公共租赁住房2273套。2013年,全市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360套,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户;公共租赁住房96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400户。
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以“创一流服务,保百姓安居”为工作理念,将“执政为民,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落实到保障房选址配套、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分配管理等各个环节,打造百姓满意工程和全优服务品牌。
青州市先后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不断完善运行体制、规划建设、资金筹措等政策措施,重点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起科学有序、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同时,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建立了包括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收益在内的资金投入体系,稳定保障性住房资金供应;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增加资金供应,今年,已争取上级奖补资金3700万余元;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补充建设资金 ,并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由房管、规划、纪检察、审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参与,公开选聘实力强、管理严、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保障房建设施工。对所有保障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都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实施前期、施工、后期全程监控;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而进一步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在分配方面,制订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实行“四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对申购家庭资格按程序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在公开选房时,对残疾人、见义勇为和立过军功的申购家庭进行首层照顾优先选房,市监察机关、公证处、各相关部门和申购家庭代表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截至目前,我市已进行了五批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和首批次廉租住房配租,共有505户家庭住进新居,圆了安居梦。
今年,我市完成的保障房任务为公共租赁住房960套,我市积极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目前已申报的企业有多路驰橡胶、大森包装、艾比特重工、奥普电子、金保罗食品、诺迪维铸造6家企业,承建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今年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中辰钢铁物流园、西店棚户区、普通安置区共1400户,由市城建投负责完善手续,组织建设,目前已全部开工。今年的廉租补贴138户已发放完毕,共发放补贴金20.45万元。
9月1日起,我市开始“苏桥新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报名工作。“苏桥新居”是我市2012年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共230套经济适用住房和30套廉租住房。该项目位于云门山街道苏桥社区,区位优越,交通便利,配套完善,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低收入家庭的工作、上学和生活等需求,降低了保障对象的生活成本,真正实现了“住得上、住得好”的保障目标。 (王海涛 刘聪)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