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卫生局五项措施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严格规范执业行为。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落实卫生技术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利用超声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加强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做到人员分工具体,制度健全,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写、发放药品。对于因工作不负责、防盗设施不全而出现的药品外流、被盗等事件,要坚决追究医院及当事人的责任。医院及卫生所中的所有药品,决不允许存放和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工作力度。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全面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和消毒监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各医疗机构使用专用的容器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体健康。督促各医疗机构科学、规范、合理消毒,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
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执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法律意识,杜绝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传染病报告登记工作质量。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传染病报告意识和提高传染病防治专业业务知识,从而提高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的准确率、完整率、报告率和及时率。 (陈北江)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