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已经开始,2013年度
青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根据潍坊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012年潍坊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2012年潍坊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据了解,我市从即日起全面展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方法进行,各参保单位应按本单位2012年度职工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待潍坊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由潍坊市社保中心对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统一调整为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将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根据规定,2013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2013年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2013年3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住房补贴)作为划入基数。
据工作人员介绍,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2013年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承担,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放弃缴纳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另行办理缴纳手续。
工作人员提醒,各参保单位要根据潍坊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结束后,务于3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人民办事中心社保局窗口进行缴费基数稽核,并确认保存,否则视为未申报。(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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