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青州市在总结多年新农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流程建设和主体建设三方入手,多措并举,全面推行阳光监管,着力构建起新农合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
青州市将新农合基金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逐步构建起了制度健全、流程完善、监督到位、问责有力的新农合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基金安全水平,保障了新农合平稳健康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基金监管向法制化迈进。从健全制度入手,严格按照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基金运行,实现新农合基金监管全程有章可循,逐步向法制化迈进。一是健全稽查制度,通过电话随访和入户调查常态化,加大对发生大额费用患者的跟踪核查。二是完善督导制度,加大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飞检频次和暗访频次,将督导检查纳入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落实奖惩制度,规范有奖举报和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实行阳光监督。四是规范公示制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公布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和就诊补助办法,同时按月公布本区域内参合农民住院、门诊补偿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流程建设,实现基金监管全程可控。坚持事前审查为主、事中复审和事后督查为辅的监管机制,结合日常管理规范化、业务办理标准化等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基金筹集、存储、支出和使用四方面流程建设,重点强化基金支出监管,实现全程监管无缝衔接。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的参合农民实行首诊医师和经办机构双审核制度,严把参合农民入口关。二是各级经办机构实行“四核对”制度,对辖区内卫生所每个报账周期内的处方(处置单)、单据存根、收入日报表、现金(银行存款)实行“四核对”,确保收费单据的真实合法。三是合管办立足数据分析,将各项指标纳入日常监控范围,严格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报销凭证和住院病历,强化基金监管。
强化主体建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创新监管思路,通过将内部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奖励制度与问责制度相结合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一是强化内部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人包靠制度,全面强化各级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对违规操作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和投诉信箱,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投诉一起调查一起、查实一起处罚一起”。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由人大、政协、监察、财政、审计、卫生、民政、农业等部门以及农民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障基金运行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邓永新 韩鲁青)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