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潍坊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对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将全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对享受人员范围、参保人员就医及结算方式、签约及变更方式、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随之负担更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也更趋完善
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达到一定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的制度。
据了解,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管理,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参保人员不需要另缴费。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规定,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凡未与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的参保人员将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市人社局将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签约医疗机构;对于各类在校学生,实行集体签约办法。
据悉,想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参保人员,应该及时与自己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其法定监护人应及时与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不同参保人员的签约时间略有不同。普通参保人员签约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服务协议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而各类在校学生集体签约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12月20日,服务协议自签约次月起生效。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到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签约医疗机构办理联网就医手续。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只结算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就行了,其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20元,超出部分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另据了解,服务协议签订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下一医疗年度不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原服务协议继续有效,学生升学或因签约医疗机构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除外。除在校学生之外的参保人员下一医疗年度确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在签约期内与重新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持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及服务协议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签约信息。新服务协议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原签约医疗机构继续有效。(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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