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于7月3日潍坊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商品房预售及其管理。
该办法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除土地价款以外投入的资金)。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为:六层及以下商品房建筑主体应达到地上二层以上,七层至十一层商品房建筑主体应达到地上三层以上,十二层及以上商品房建筑主体不低于地面以上四分之一;四是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利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五是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六是已完成预测绘并建立楼盘表;七是已办理前期物业确认手续。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岳景学)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