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我市制定了《青州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青安办字〔2021〕21号)和奖励办法,推动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实施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和乡镇范围内未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设施,或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设施建设数量不足的高层、多层居民小区。
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是项目提报阶段、建设实施阶段、验收使用阶段。
各镇街、发展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各权属责任单位负责对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拟建设安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控制设施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功能,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安装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消防部门要同时把关,避免出现影响消防通道安全情况。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以镇街、发展区、开发区为单位,由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査验收。符合安全防范标准验收合格的,财政部门根据《居民小区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办法》即时拨付奖励资金。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成后,由各镇街、发展区、开发区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进行交接并长效管理。
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在我市中心城区和乡镇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投资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的单位或组织,包括街道、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组织。
奖励范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区居民小区内建设的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
奖励标准: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每个面积在30-40平方米,按照6000元/个给予奖励;面积在40-50平方米的,按8000元/个给予奖励;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按10000元/个给予奖励。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