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办理预存话费送手机时,销售人员百般热情,出了问题后,却不肯负责。对于王先生的遭遇,
青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解,并向商家表示:赠品也该享有“三包”保障。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2月份,市民王先生看到某通讯公司门口的LED屏上正在播放一条广告:预存2000元话费,智能手机带回家!王先生正想买一部智能手机,于是与该公司签订协议,获赠了一部智能手机。
可是让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手机使用半个月后,便经常出现故障,只能开关机,其他所有键都失灵了。王先生拿着“瘫痪”的手机找到该通讯公司,公司营业员检查一番后,说:“手机质量没有问题,只是需要升级了”,于是将手机返回潍坊“升级”。一周后,王先生拿到了“升级”后的手机,本以为今后手机就可以放心使用了,可没想到手机还是经常出现故障。截至6月份,这部“神机”已经来回返修了五次,其中四次是“升级”,一次是将手机主板更换了!而且手机每次维修都要返厂,至少要一周的时间,王先生买了手机的这120多天,修理手机的时间就占到了40多天。
王先生找到通讯公司,要求对方赔偿他的损失。可是通讯公司却以“赠品不享受三包”、“升级不算维修”、“手机质量没有问题”等为借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王先生来到了
青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通讯公司营业厅了解情况,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案情明晰后,消协李主任郑重告诉该公司张经理,他向王先生提供的手机虽然是赠品,也应当依法保证质量,现在手机质量存在问题,作为经营者更要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可是张经理对此表示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了,公司已经前前后后为王先生免费修理了5次手机。
消协人员再次提醒张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王先生的手机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已经维修了5次,通讯公司应该依法为其无条件更换。在法律和事实的面前,通讯公司最终同意为王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王先生对此也表示满意。 (沈彦艳 刘萍)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