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霞诉被告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青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2020年2月19日上午9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青州法院第一互联网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屏幕上“隔空”参与庭审。这是该院节后审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是该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审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案件。
李某霞经营一家超市。2019年6月18日,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未经审批占用209平方米城区土地为由,对李某霞作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超市和水泥地面,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霞不服处罚决定,于2019年8月14日向青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9年10月11日,青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李某霞认为处罚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书违法,遂以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考虑到疫情防控,以及两名原告代理人均远在北京,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后,青州法院决定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法官及原、被告双方通过智慧庭审平台在线参与庭审,以非接触方式,“面对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正常有序。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青州法院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搭建和应用互联网法庭,将审判活动“搬到网上”, 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即可完成相关诉讼流程,既有效避免了人员流动聚集引发感染的风险,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安兆宝)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