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病从口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青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贸(批发)市场、农村大集、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二、实行农贸市场、农村大集等暂停营业,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提倡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超市、专卖店等处购买冷冻、冰鲜产品。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政府要求落实顾客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提倡餐饮服务单位暂停营业或延期开业。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得上岗。
四、取消聚餐活动,亲友之间不走访,不组织家庭聚会,不参加同学、老乡、战友等集会,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外出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五、提倡在家自行加工食物,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尽量减少网络订餐,若订购餐饮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污染,自觉抵制“黑外卖”。
六、饮食搭配科学合理,以少油、少盐、清淡为主,避免过多食用大鱼大肉等不易消化的食物。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根据家居环境,科学运动锻炼,多喝水,提高自身免疫力。不信谣、不传谣,科学规范防疫。
七、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加工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 12345 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规定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
2020年1月27日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