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我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117号)规定,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参保职工有医保个人账户的,按月将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低0.1个百分点,作为个人缴费划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实行以来,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悉,潍坊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眼失能人员的不同医疗需求,确定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方式。为满足失能参保职工的不同医疗需求,确定了三种医疗护理方式:居家护理,接受医护人员入户上门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护理,入住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临床医疗护理;医疗专护,病情严重的重症失能人员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医疗护理费,由护理保险基金报销96%,个人负担4%;医疗专护医疗护理费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94%、92%、90%。
目前,潍坊市参保职工4~6月(在职人员还包括8~9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调低部分尚未划出。以上未划出的资金,将于2018年11月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出,用于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 (王丽萍)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