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137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潍坊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嗅觉迟钝,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地点: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奎文区胜利东街5051号,阳光100城市广场8号楼8楼832房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本公告应聘条件要求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潍坊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户口单页)、毕业证、个人信用证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及其他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另交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法医辅助、计算机应用、食药环快检、新媒体宣传职位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是采取一定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本专业职位的熟悉程度和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下一环节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确定为体能测评和体检人选。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聘执法执勤辅助职位的人员,从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招聘计划的1.2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对招聘职位实行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工作,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根据人员所在岗位和工作绩效,确定工资标准,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1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期间,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潍坊公安微信公众号和潍坊公安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8783710(潍坊市公安局)、05367908827(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