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首页 |新闻中心|青州人文|青州书画|青州风光|青州房产|青州名流|书记专题|市长专题|青州挂失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商讯 >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今日青州网      时间:2020-11-28 14:50:56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二、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三款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69号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编辑:今日青州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今日青州、今日青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闻热线:0536-3233110       邮箱:qzjrqzw@163.com
 
  上一篇:    下一篇:
 
 
综合商讯    
青州市公告挂失... 11-30
青岛科技大学暑... 08-15
青州市医保局开... 12-02
《潍坊日报今日... 02-11
潍坊市12345政务... 12-16
2022年全市中小... 12-16
青州这里将建消... 12-16
【惠企便民·人... 12-10
   
一个具有思想家... 10-15
探踪云门山 08-14
王翔千、王振千... 07-20
青州老庄王氏宗... 04-08
走进平安庄 10-14
探听,来自偶园... 10-10
青州历史考古研... 03-29
法伟堂乡试朱卷考 03-22
青州新闻    
青州市召开麻风... 11-22
青州市在潍坊市... 11-22
火了,真火了!... 11-22
青州市交通运输... 11-14
青州市:“两清... 11-14
爱心商家关爱环... 11-14
青州市举办庆祝... 11-14
青州市开展“关... 11-14
《今日青州》电子版    
关于我们】- 【联系方法】- 【投稿信箱】- 【版权声明】- 【招聘信息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今日青州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服务热线:0536-3233110 邮箱:wfrbjrqz@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市委院内档案局四楼 邮编:262500

版权所有 今日青州网 鲁ICP备12014985号

技术支持:710STU淄博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