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有的企业却漠视员工利益,不能按时缴纳。10月10日,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是一家企业做出罚款31万余元的处罚,因该企业拒绝为5名员工缴纳社保长达5年时间。
10月10日,
青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据介绍,该市一家名叫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的企业从2015年8月至2020年月一直欠缴5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累计312296.88元。因该单位长期欠缴社保,2020年7月1日,青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向该企业催缴,但该企业仍逾期拒缴。7月20日,青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将该案移交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依法处理。
2020年7月20日,青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受理,经查,该企业5年间累计欠缴保险费312296.88元。2020年8月14日,向山东成达包装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12296.88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蔚晓贤)
来源:齐鲁壹hko点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