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局2020年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全市大中专院校(含外地驻潍、高职院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均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
检查时限:2019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方式: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采取同级检查的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对市直及外地驻潍、高职院校进行抽查;各县级局对本辖区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时间:从2020年9月2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一)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二)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三)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是否存在跨学年、跨学期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行为;
(四)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行为。代收费收入是否及时结算;
(一)加强领导。各县级局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肃纪律。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中不配合和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其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交纪委监委、检察部门处理。
(三)认真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级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检查总结报告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