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登记挂牌日期至2020年8月31日
✔ 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加强路面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自9月1日起,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推动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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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您的爱车登记挂牌之前
您还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对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要现场办理,应携带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到登记(代办)服务点现场办理的:①提交材料,交验车辆→②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牌→③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号牌。
(二)办理临时号牌,可网上自助申领或现场办理。车主通过青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自助申领的,填写车辆和车主信息,自助上传车辆合格证、发票、个人身份证、整车编码、车辆左后45°角照片,不需要交验车辆。
来 源: 潍坊交警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