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和使用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要督促镇街、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各地要组织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开展摸底排查,集中约谈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单位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
二、大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各相关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认证,确保获证产品满足认证的要求。未获3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要督促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要求进行生产,严格落实电气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或行业协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技术标准。要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问题。对存在以上问题的,认证机构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根据违法程度,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三、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型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四、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和挂牌登记。各地要组织住建等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并确保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逐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相关部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公发 [2019] 423号)办理登记注册,对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等情形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五、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住建、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查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引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督促、指导住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确保电动自行车不进楼入户、不违规充电、不停放在楼梯间。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公安交警部门在日常执勤执法检查中要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现场进行教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六、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居)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部门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消防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通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等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七、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组织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应急、消防等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要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平台,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加强综合协调和议事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席会议等长效工作机制。要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等方面,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