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发展夜间经济的通告
为进一步丰富城市功能,促就业、扩内需,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决定在
青州城区设置12处临时区域,鼓励和支持发展餐饮、零售等夜间经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地点、时间及业态
二、经营要求
(一)严格规范经营秩序。上述区域经营业户可利用门前区域举办促销、文化娱乐、展览展示活动,有条件的餐饮门店可设置室外摊位。对依法从事的临时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严禁在现场进行煎炸、烹饪、烧烤等食品制作。摊点应设置在路沿石以上区域,车辆、工具等有序摆放,不得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和停车泊位,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毁市政设施和绿化苗木。业户要自行携带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袋,垃圾装袋后放入垃圾箱内,不得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摊走地净。
(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增加装饰照明、标识引导等配套设施建设。将商业街区周边道路纳入全市深度保洁示范路,打造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适当增加民警和巡逻站点,提升夜间经济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科学划定停车区域。有关部门对商业街区周边道路停车资源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服务措施;根据消费特点和季节,对主要商业街区周边公交线路进行优化,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特此通告。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