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购房者:为保障您的合法 权益,请在购房前 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证件 要齐全
购房人购房前 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 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 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公示证件包括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楼 盘属期房的,还应当具有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楼盘属现房的,还应当 具有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二、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 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 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 ,除合同条款存在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 律效力。
1、购房人应要求开发 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合 同(即网签合同,带有二维码及合同号等信息)。签订合同过程中 ,开发企业需通过身份证 识别仪采集购房人信息 ,利用高拍仪即时上传购房 人手持身份证影像资料 。网签完成后,购 房人将收到潍坊市住建局通过 网签系统发送的合同网签温馨 提示短信息。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 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 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 并确认所有内容。
3、购房人认为开发企 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 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 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 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 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一个是可以全 额退回,一个是一分钱都要不回 。
三、交款要有通知单
商品房交易资 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 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开发企业 开设、政府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 户,在售楼处有公示。购买期房的,购房 人应凭业务主管部 门的 商品房 买卖 合同 网签系 统自 动生成 的带 有条形 码或 者二 维码的《商品房预售 资金交款通知单》,直接将购房款存 入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转款 专用。
四、备案登记 要及时
商品房预告登 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 径。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务必要求开 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 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 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购房人应 要求企业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办 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 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开发企业需通过高拍 仪即时上传购房人手持身 份证及合同签字页影像资料。
五、违规销售 要警惕
开发企业未取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预售商品房且向 购房人收取预 订款 性质的 费用 ,采 取返本 销售 或者变 相返 本销售 的方 式销 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 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 ,均属违规行为。
六、信息查询有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 同备案情况查询可通过 QQ、微信扫描青 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封面右上角二维码进行查询,可全程跟踪了解购房事项及办证进度
七、投诉举报 途径:
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536-7101802
编辑:今日青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