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青州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能,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针对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维权体系,采取积极措施,优化服务意识,加大维权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提升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1153”工作部署,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各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扣“消费与安全”的年主题,保障消费安全,服务民生发展,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有效途径,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执法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不辱使命,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尽职尽责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二、齐抓共管,积极构建全方位消费维权格局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导,技术监督、卫生、物价、公安、新闻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工商“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分流有关举报、投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反应迅速消费者权益保护格局和全方位维权体系。
三、强化监管,大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制止价格垄断,查处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主动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积极主动地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解决各类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责任,积极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
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以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为目标,通过组织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纪念活动,促进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大对社会公用企业的规范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完善调解手段和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做好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任务繁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
青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jrq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