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城隍信仰由来已久,早在南北朝时已有文字记录。城,城墙。隍,干涸的护城河。人们把城墙和护城河保护城市的作用人格化,形成了城隍神,并在各级政权所在地——都、府、州、县建立各级供奉城隍神的庙——城隍庙。
唐初民间已普遍奉祀城隍神,宋代城隍神被列入国家祀典。随着社会发展,城市扩大,城隍神的职能由保护城市扩大到护国保民,惩恶扬善,监察吏民,祛灾除厄。
城隍神与所在府,州县的长官分司辖区内阴间事务和阳间事务。古制县以下不设国家权利机构,由乡绅自治,因此,县以下不建城隍庙。金岭镇是青州府益都县所辖镇,建有城隍庙,这是不符合礼制的。《益都县金岭镇城隍庙考》的作者武振伟通过对文献资料的考释,钩沉探微,补阙史实,详尽解读了产生违制现象的政治、经济、社会、民俗、民意等原因,论述了其存在的合理性。《益都县金岭镇城隍庙考》值得一读。
淄博市高青述青藏古博物馆收藏了一方近年出土的清道光二十六年
青州府益都县金岭镇(现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修缮城隍庙的碑刻。因镇城隍庙的设置并非常例,在山东地区明清方志记载中可查证的村镇城隍庙总计不过十余处,淄博地区的村镇城隍庙大概有三处(益都县金岭镇城隍庙、益都县颜神镇城隍庙、齐东县长福镇城隍庙),因而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金岭镇城隍庙在“文革”时期被拆除,原址被其他建筑物覆盖,修建始末已少有人知晓。因碑刻不见收录于各类志书且没有题目,故全文整理如下,暂名之为《金岭镇重修城隍庙碑》:
“吾镇古刹凡十余所,历考碑版,惟圆融寺为元时敕造,余皆绅民私建。是地无城无隍而有城隍庙之设,其为私建,尤可知矣。然余所记忆所及,他庙或增修、或补葺,多不过一二次,且有将有事而未果者。惟城隍庙阔基于嘉庆之己巳(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改筑于道光之癸未(清道光三年,1823年),檀刻塑画于后十年癸己(清道光十三年,1833年)。未几,复有是役,厥岁乙巳(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五阅月而告成,统前共用钱百万有奇。岂惑于俗间城隍司冥录之说,人皆怖于心而争献其媚欤?而非然也。金岭聚落数千家,是庙巍然中处,其门北出者,适当济属徂青之冲,不屡为整饬,非所以壮观瞻。又形家谓,镇南诸山,每夏淫秋潦,水汇流穿吾镇,北注势易西下不至湮没者,实恃此为保障。此所以有其倡之罔弗应,且应之者,无论贵官长者居氓行旅,莫不奔走,恐后也。工之竣也,既演剧建醮,而落之矣,今岁众首善复刊石磨礲,属余为文,余以是役亦尝从事诸君子后,不辞而质书其意如右。廪膳生毕元亮沐手撰文,即命受业族侄嗣儒□□。道光二十六年岁次丙午闰五月入伏后三日立。”
《金岭镇重修城隍庙碑》拓片
与碑文相印证的是,清光绪张承燮修《益都县图志》中对金岭镇城隍庙有如下记载:
“又有庙于金岭镇者,明宏(弘)治十年重修《碑》第云,建于元至元十九年,而不言建庙于镇之故。(《旧志》云,相传以为县城隍。新令至,先谒其庙。按:县庙亦无缘在镇,殆金元间,行淄州及淄川县有置于镇者,故建此庙,后遂有举莫废耳。)国朝康熙二十六年、嘉庆十四年、道光二十五年,相继修。”
下面根据碑文和文献资料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金岭镇城隍庙的修建时间和地点
碑文对镇城隍庙的修建历史做了一个简单的说明,即嘉庆十四年建、道光三年重修、道光十三年给城隍神塑像、道光二十五年重修。这在《光绪益都县图志》中也得到了部分印证。《光绪益都县图志·官师志》中记载曾任益都县丞的郑绪璥,“江苏吴县人,监生。嘉庆十年任。(又见十四年金岭镇城隍庙碑)”。可见,嘉庆十四年修建的镇城隍庙,时任县丞郑绪璥参与其中。从《光绪益都县图志》的记载看,金岭镇城隍庙的历史更为久远,在元代至元十九年(元世祖忽必烈年号,1282年)就已经修建,明代弘治十年(明孝宗年号,1497年)重修,清康熙年间重修,这是前述碑文所未记载的,而道光三年重修、道光十三年给城隍神塑像则是方志所未记载的,可补史阙。
碑文没有说嘉庆十四年之前城隍庙的修建情况,笔者以为,始建于元代、重修于明弘治年间的城隍庙,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到清代以后,另择新址进行了重建或者在原址上进行了重建。
从碑文看,修缮城隍庙的一个原因在于“适当济属徂青之冲,不屡为整饬,非所以壮观瞻”。查看《中国历史地图集·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的地图,金岭镇的地理位置正在济南府到青州府的要道上,处在青州府的最西端,靠近济南府。金岭镇古代曾设驿站,故又称金岭驿,过往商旅繁多,在捐资修缮城隍庙的人群中就有行旅一类人。
从城隍庙所处位置看,碑文云:“金岭聚落数千家,是庙巍然中处。”王衍杰《金岭镇史话》记载,城隍庙坐落于锦绣桥西侧路南,位于东西交通要道上,所处位置居于镇中心。城隍信仰在明清地方志中的地图上表现特别明显。民众的生活空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鲜明标注出来的除了政治建筑,就是一些宗教性建筑,如城隍庙、龙王庙、关帝庙等,而且几乎每个城的城隍庙都被清楚地标识出来。这就是鲜明的以阴间官配阳间官的特征。城隍庙处于城内显著的位置,显示了城隍在县域内政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金岭镇城隍庙神主考证
明太祖朱元璋先后两次下诏改革城隍制度,规定全国各府州县设城隍神并加以祭祀,将城隍神祭祀列入国家祀典。自明代始,城隍庙完成了全国网格化的布局。清代对城隍神的祀典仍沿明制。清钱泳《履园丛话》记载:“凡一府一邑,俱有山川社稷坛、文武城隍庙以及乡贤名宦诸祠,此皆列于祀典。”从朱元璋对城隍的设置看,地方只设府、州、县三级城隍,镇一级是不设城隍的,也被戏称为“城隍不下乡”。因为自秦代建立郡县制以来2000多年里,政权只设置到县一级,国家最低管理到县级,即所谓“皇权不下县”。官员设置也到县一级,县以下实行乡绅治理。
金岭镇在清代不是府州县治所在地,碑文中明确指出,此地无城无隍,是当地绅民私建无疑。对金岭镇为什么建有城隍庙,《益都县图志》编纂者也给出了政治上的解释,就是大概在金、元时期,行淄州、行淄川县治所曾经设置于该镇,后来便习以为俗,继续保存了下来。这就与县以下不设城隍庙的体制相吻合了。但《益都县图志》中又记载:“《地理志》:至元二年,以行淄州及行淄川县并入。按:行州县之设,史无明文,殆在李全父子时,盖置之于颜神镇而兼以金岭镇隶之。”《咸丰青州府志》则有更明确的记载:“元初,以颜神镇置行淄州行淄川县。”可见,当时行淄川县治所设于颜神镇,而不是金岭镇。有研究者据史料认为,金岭镇在南北朝时期是北魏冀州侨置鄃县的故城,因“宋魏侨县,皆土城。久之,遂夷为民居,故不可见。”(《古迹志,鄃县故城》)。但即使如此,也与元代修建城隍庙的时代相去甚远。碑文中明确指出“惟圆融寺为元时敕造,余皆绅民私建”,并没有给镇城隍庙找存在的政治理由,明确其没有列入官方祀典。碑文中没有说镇城隍庙供奉的是哪一级别的城隍神,但《益都县图志》记载“相传以为县城隍”,并且是“新令至,先谒其庙”,俨然就是县城隍庙。《嘉靖青州府志》记载:“益都,坛庙名宦乡贤祠统祀于府”。益都县作为青州府的附郭县,按照明代城隍礼制,附郭县不立城隍庙,从祭于府城隍庙。《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八年秋七月,“己卯,礼部议天下府州县先师孔子及社稷山川等祀,如县之附府者,府既祭,县亦以是日祭,诚为烦渎,自今县之附府者,府祭,县罢之。诏从其议。”《光绪益都县图志》记载,青州府城隍庙“嘉靖十五年,增建两廊地狱变相,又以十四属城隍配享。”可见,益都县城隍神直到嘉靖年间才与其他外属州县附祭于府城隍庙,一直没有单独修建县城隍庙。那么金岭镇城隍庙是否就是县城隍庙呢?可就明清城隍庙礼制进行考察。根据明初城隍礼制改革的要求,城隍庙在庙制上,“其制:高、广视官署厅堂,其几案皆同,置神主于座。”《光绪益都县图志》记载,益都县署“前为大门,稍进为仪门,为戒石坊,为正堂、为退堂,各五楹。后为县宅,前堂后寝,寝后有楼,亦各五楹。正堂前翼,以曹吏房左右,各若干间。”那么益都县城隍庙也应该比照益都县署的规模修建,但从修建碑记和文献中都不能找到金岭镇城隍庙庙制规模的记载,很难认定就是县城隍庙,金岭镇人也没有认为镇城隍庙就是县城隍庙,认为是绅民私建,虽然有官员参与,但却非官方行为。如果是比照当地官署建造,那么必定具备一定规模,耗资巨大,这是当地民众所承受不起的,但镇城隍庙供奉县城隍神却是可能的。
金岭镇修建城隍庙并供奉县城隍神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清代益都县丞驻金岭镇。金岭镇处官道要冲,位于六县交界之地,商贾云集,为防盗贼,故设县丞、千总(皆八品)。《嘉靖青州府志》记载:“金岭镇,系重地,镇以官兵,仍选风力官领本镇及胡田并孟丘山前后十数庄枪手巡防,又于柳行东西东侯高等庄各立庄头一人,不时稽查,以绝铅矿之徒投寓。”《咸丰青州府志》记载:“(益都)县丞署在金岭驿”。《益都县图志》记载:“《旧志》:县宅东有丞宅,今县丞移住金岭镇,镇宅亦废。”另据金岭镇近年出土的一方清光绪二十二年《修河道碑》记载,益都县县令毛澄、李铨和县丞侯于鲁参与了修浚河道这项工程,值得注意的是,时人称县丞侯于鲁的官职为“授益都县分县加一级纪录二次”,益都县分县这种行政称谓非常特殊。查证《咸丰青州府志》,县丞驻于镇上的事例在青州府还有寿光县和安丘县。寿光县,“县丞署,旧在县治仪门东,乾隆二十八年移驻侯镇。”安丘县,“县丞署在景芝镇。”限于所见,在史料中没有找到称呼寿光县和安丘县县丞为分县的记载,足见金岭镇在益都县的重要地位。金岭镇城隍庙供奉县城隍神,镇城隍庙当是县城隍神的行宫或分庙。
这种城隍神“违制”“僭越”的现象并非个例,与金岭镇同属益都县的颜神镇,镇城隍庙供奉的是青州府城隍神。民国《续修博山县志》记载,博山县城隍神出巡“其仪仗扈从俱称威灵公”。其中原因在于,明正德十二年,设青州府捕盗通判,驻颜神镇。明嘉靖三十六年,青州兵备道副使王世贞筑颜神镇城。清乾隆年间博山人赵执信在代知县林鹤来(乾隆五年任)所作《博山新修城隍庙记》中提到王世贞“创斯庙也,挟青州之神以俱来,犹行庙也”。可见,颜神镇城隍庙之创建是作为青州府城隍神的行宫,青州府捕盗通判作为府级官员理当供奉青州府城隍神。清雍正十二年,博山正式设县后,博山县城隍当地人仍以府城隍称之。明清时期,作为天下通祀而必建的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孔庙、旗纛庙及厉坛等,只设有都、府、州、县四级,而据《康熙颜神镇志》记载,当时颜神镇却已建有城隍庙、孔庙、学宫等坛庙建筑。官员对这种违制建筑的态度可以康熙三年时任青州府捕盗通判叶先登在《重修文庙并募建敬乐书院记》中的说法为代表,“按祀典,非郡邑不得立孔子庙,盖庙制与学宫相表里”;“自正德设官,嘉靖筑城以来,朔望瞻谒,皆倅为政”;“镇庙虽不在祀典,然宜修而不宜任圯毁也。”虽不在祀典内,但有助于教化,对民众向善向学有所裨益,也是需要修建、不能任其荒废的。金岭镇城隍庙也在此列。
县丞为县令之佐官,但清代县丞多不设,据史料统计,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金岭镇因为距县治太远、鞭长莫及而专设县丞衙门,从中可见,县丞在驻地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金岭镇也俨然为益都县分县。而城隍神是与阳世地方官相对应、管辖地方冥界事务的“地方官”。各级官僚机构都应有相对应的城隍庙和城隍神。在金岭镇,益都县丞祭拜的只能是县城隍神。作为不在行政序列的村镇,城隍庙由绅民私建也在情理之中,但若使其官方化,则又是不被允许的,如与金岭镇处于同等地位的颜神镇,镇城隍庙在立县之前,因破旧而请修,“间请于官,凡七度而不果”。《颜神镇志》记载镇城隍庙“镇署朔望谒祭。”可见,官方并不会因为私建而不参与谒祭城隍的活动。
金岭镇城隍庙的建造依据考论
明清时期的城隍庙祭祀制度奠基于明初的礼制改革,城隍庙的建造依据是与行政机构相对应的,城隍庙更多地与行政治所相联系,县以下没有行政级别的村镇,不应建有城隍庙。但现实中存在的村镇城隍庙也是城隍信仰自身发展的结果,与城隍信仰的民间化有很大关系。对于这种不合礼制的村镇城隍庙,在方志中通常是将其列在治所城隍庙之后,以明统属。
城隍信仰原本始于城墙和护城河的护卫作用,城隍庙之建是与城池紧密联系的,但县以下的村镇有城墙的极少,有的最多也就是“栅”“围子”,据《金岭镇史话》记载,抗战前金岭镇曾建有夯土筑成的圩子墙。从《金岭镇重修城隍庙碑》可见,当时金岭镇并没有城墙和护城河。张传勇《试论城隍庙的建造依据》认为:“(城隍神)其职责固然不脱守御城池,保障治安,但更多的是具有了一般地方神所具有的祛灾除患、惩恶佑善、督官慑民等职能,成为一种综合性的神祇,与其原型已相去甚远,这种发展也就意味着城隍神的物化标志——城隍庙之建不必囿于城池。”元人余阙在《安庆城隍显忠灵佑王碑》说:“今自天子都邑,下逮郡县,至于山夷海峤,荒墟左里之内,无不有祠。”元人于钦《齐乘》在记载城隍庙时言:“庙亦随郡皆有,亦不烦载。”可见,城隍庙的修建在元代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金岭镇城隍庙应该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光绪益都县图志》记载的金岭镇城隍庙《明弘治十年重修碑》说镇城隍庙建于元代至元年间,说明元代城隍信仰已经达到全国范围。金岭镇最初修建城隍庙,完全是由于士民的城隍信仰,出于祈福避祸的现实性目的,是城隍信仰发展的自然结果。市民为了寻求生活的安宁、安全,将保护城市的城墙、护城河人格化而产生了城隍信仰。碑文对镇城隍庙修建的原因说得非常清楚,并不是因为城隍神执掌冥间、司人性命的恐怖之说,而是城隍神护佑了该镇不受水灾的侵害。明代李贤在《河间新建城隍庙记》里面,把城隍与社稷对举,“社稷所以养民,城隍所以卫民”。城隍神护佑民众的特征在金岭镇城隍庙修建过程中体现的非常明显。该碑刻反映了当地绅民对城隍护佑的虔诚态度,淡化了城隍的政治色彩。修缮城隍庙,当地士民表现出了浓厚的热情。普通百姓私建城隍庙礼敬城隍实为祈福,与城隍的原始含义相合,表现出城隍信仰在民众中的重要性。《嘉靖青州府志》记载,青州府城隍庙因建齐藩府邸而迁移至西门外洋河北岸,又因齐国国除又迁回故址,但洋河北岸的城隍庙并没有废弃,因“祷雨有应,正德十年知府朱鑑仍修。”如陶锦《重修青州府城隍庙碑记》所说:“今世之所称灵明燀赫、稽应如响者,无若城隍之神。”可见,城隍神的灵应是城隍庙存在的重要根据。
但随着明代城隍制度的推行,逐渐为官方所利用。明成化年间潍县典史张昇《新修城隍庙碑记》说:“城隍与有土者相表里,捍灾御患,保障一方,所以间辅国家,安养生民也。”从金岭镇最高官员益都县丞参与镇城隍庙的修建看,这种违反国家典制的行为,不仅得到地方官员的默许,而且是支持。原因即在于,城隍之神道设教,有助佐治教化,“神固佐有司以治民者也。虽幽狱轮回之说,语多不经。而在愚夫愚妇,徇利忘义,三尺法或不能禁及,语以果报之不爽,鉴视之,有赫罔弗怵,然心目惴惴焉,悔罪而思迁。”而民众更关心的是城隍神能够捍灾御患,使金岭镇免于水灾的侵害。
金岭镇人因益都县丞驻于本镇,建城隍庙,供奉县城隍神,视本镇为益都县分县的举动,并非偶然为之,而是有一定的意图存在。滨岛敦俊在《明清江南城隍考》中分析江南的城隍庙的发展时,认为“镇城隍的发展,与其说是江南市镇作为城市要求自立、自治——这从城隍神即‘城市守护神’的概念出发很容易连想到,倒不如说它希望把自己置位于首都——省府——府城——州县各级行政序列的下层。这从中国官僚制社会的特性来看是毫不奇怪的。”“镇城隍形成的社会根据,在于这种垂直性序列。好象是把以皇帝为首的层次以级别系列延伸到更下层——自己的乡村。”张传勇在分析颜神镇城隍庙建庙并奉府城隍神为神主时,认为“颜神镇民有意将城隍庙作为颜神镇争取立县的象征”,“作为没有行政级别的城镇而建有府城隍行宫,实为有意将自己列于府的行政级别之下,即从益都分离出来升为县。”这种象征所以能够成立,即在于城隍庙与行政治所的密切关系。从金岭镇城隍庙的修建看,金岭镇也有试图将自己置于国家行政序列的意图。金岭镇与颜神镇同处于益都县的西端,距县治所较远,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颜神镇于雍正十二年设博山县,而金岭镇却没有设县,士民的心理落差,虽不得而知,但从自视为益都县分县的行为也可窥见一斑。申浩《<明清江南城隍考>补证》中认为,“至迟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镇城隍庙的产生已是普遍的现象。”这与金岭镇城隍庙在明中期,特别是清康熙之后频繁重修是相吻合的。
金岭镇建有城隍庙与其发达的商贸有关。滨岛敦俊以明清江南城隍为例,认为,“本来只有县级以上才有的城隍庙,发展到下层的聚落其根源是这一地区的商业化和在这基础上的市镇——小城市的发展,进一步可以想象江南市镇作为‘城市’开始‘自立’。”张传勇《明清山东城隍庙“异例”考》以《益都县图志》的说法为依据,认为“上述城隍庙所在的村镇(包括金岭镇),皆非明清时期兴起的工商业城镇”,“历史上其所在城镇大多为州县治所,由于治所的它移,遂成为镇城隍庙。”实际上这是囿于方志之说,而没有考察金岭镇历史上的商贸业。如前考证,金岭镇并没有做过州县治所,而是因为其地理位置的重要而成为济青之间的交通要隘,历代工商业发达。特别是明清以来随着善于经商的回族人的进入,工商业经济日益繁荣,素有“三里尧沟五里镇”之称,大街两侧,锦绣桥畔,店铺林立,皮革加工、首饰制作、烟草、清真食品、餐饮、牛羊、马匹、丝绸布匹、服装等等。据史料记载明清时期商号多达三百多家。金岭镇有寺庙十余处,如圆融寺、清真寺、普济庵、炉神庙等等,在寺庙的修建中,往来行旅贡献了很大的力量。
民国以后,民智渐开,人们的鬼神意识逐渐淡薄,城隍信仰日渐消亡,而城隍信仰的物质载体--城隍庙,有的被拆除,有的被移作他用。金岭镇城隍庙也难逃厄运,从文物保存和民俗研究的角度看,实在可惜之至。(武振伟)
编辑:今日青州网